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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記者夏瓊)今後,對工地夜間施工、餐館油煙噪聲等擾民行為的處罰權,將從環保部門移交到城管部門手中。昨天,市政府常務會原則通過了《武漢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辦法》的修訂。市長唐良智要求,行政執法權必須相對集中,實現“一頂‘大檐帽’執法”。
  《辦法》還規定,在室內從事餐飲經營排放油煙,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,責令限期改正,並處5千元至2萬元罰款;情節嚴重,拒不改正的,處2萬元至5萬元罰款。
  未經環保部門批准,施工工地在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施工作業的,責令改正,並處1萬元元至3萬元罰款;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3萬元至10萬元罰款。
  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,其經營管理者應採取有效措施,使其邊界噪聲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。違者責令改正,並處1千元至5千元罰款;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最高3萬元罰款。  (原標題:工地夜間施工 餐館油煙噪聲擾民 今後都由城管部門執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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